劳务派遣机构“一手托两家”,更有利于劳务供需双方的双向选择和有关各方责权利的保障,这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好处,也是这种用人模式独特的机制。国内各地劳务派遣制的实施主要是由各级政府所属的劳务服务部门发起的,是劳务服务业中的职业介绍的进一步延伸。常规的劳务代理工作,是介于劳务供需双方关系之外提供的一种劳务服务,是一种局外角色的服务。劳务代理工作延伸为劳务派遣制以后,就发生了质的变化,就变成了一种介入其中的局内角色的行为主体。
劳务派遣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属于劳务派遣。部分垄断性行业的用工单位通过大量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方式,在不增加或压缩正式员工编制的前提下,既保证了正式职工尤其是中高层管理人员享受尽可能高的工资待遇,又人为绕开工资总额控制这条“红线”,使工资总额控制制度形同虚设。部分单位在用工中大量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并以“劳务费”形式付其工资报酬,变相降低本单位工资实际付额度,从而使“劳务费”成了部分国有企事业单位逃避工资总额控制的“调节阀”。
人力资源特性:资本积累性。人力资源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活资本,是最现实的生产力。这种资本是靠不断地培养、教育、维护而形成的,是长期积累的结果。其结果显示出:一,伴随人的终生,资本的积累也伴随人的终生;第二,由形成的这种活动资本量具有反复利用性;第三,滚动式的资源(资本)运用发挥形式,必然造成无限增值性。资本积累性要求在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过程中,必须加大以支持良好的培养、教育和维护。激发性。激发,来源于人的满足需求心理。人力资源的激发性在实践中表现为:拉动力量的激发,协同与启示力量的激发,推动力量的激发,刺激力量的激发。激发性为潜能开发提供了理论方法,是激励机制的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