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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邛崃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46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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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规定及招聘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邛崃市拟公开招聘教师共46名。本次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的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应聘人员必须在原件校验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专项招聘岗位面向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后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2019届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4.在编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

6.曾参加我市公开招聘并被录(聘)用未报到或经公开招聘后工作不满五年辞职的;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2020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不含受疫情影响原定夏季毕业的应届生);

9.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单位、岗位条件及名额

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招聘名额详见《邛崃市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表》(附件)。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20年11月11日09:00至11月19日17:00。未完

》》》详细公告点击左下方的“阅读原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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