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法治建设,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6〕46号)精神,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就业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单位,现发布公开比选公告,欢迎合格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比选。
一、资格条件
(一)参选的律师事务所需成立3年以上,运行规范,业绩优良;近3年无重大业务纠纷、无不良从业记录,有成功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案例。
(二)参选的律师事务所需指派符合以下条件的执业律师提供服务: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指派律师及其事务所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未受过刑事处罚;
4.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所从事的法律实务工作领域具有一定专业影响力;
5.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有5年以上法律服务经验;
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应在3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7.担任过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者优先。
二、服务范围
法律顾问单位为省就业局及所属单位涉法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法律顾问单位所服务的各项工作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并包含以下服务内容:
1.为省就业局及所属单位提供日常法律咨询;
2.为省就业局及所属单位重大决策、重要经办改革提供法律意见;
3.为省就业局及所属单位提供日常合同审查、法律文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服务;
4.受省就业局及所属单位委托代理有关行政纠纷的复议、诉讼等活动,依法维护省就业局及所属单位的合法权益;
5.协助省就业局及所属单位开展法治宣传工作,提供法律培训;
6.完成省就业局及所属单位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服务方式
律师事务所应指派具有从业资格5年以上、熟悉就业服务政策法规的律师担任省就业局法律顾问,根据省就业局工作需要提供法律服务,并按时办结法律顾问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
三、费用标准
年度法律顾问费用不超过5万。受委托参与行政复议或诉讼的费用,另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标准执行。
四、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自2023年4月14日—2023年4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所需资料:申请参选法律顾问单位报名表(附件1)。
3.报名地点: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8楼809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名表,不予受理。
五、比选文件要求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拟派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简介,包括基本情况介绍、从业人员概况及业务开展情况;
3.服务方案(包括法律顾问成员的情况介绍等);
4.拟派律师基本情况,包括学历、政治面貌、取得的律师资格及其时间、主要执业经历、业务专长等。
上述文件一式5份,均须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后予以密封,加贴封条,于2023年4月21日上午10:00送至省就业局。
六、组织比选
我局组建比选小组,按照参选单位报价及综合评分确定中选单位。项目比选时间:2023年4月21日上午10:00。比选地点: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9楼第一会议室(营门口路18号)。
七、中选履约
(一)经比选确定后,省就业局将与所聘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合同。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提供资料不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中选的,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省就业局有权解聘并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鉴于法律顾问服务具有相对固定性和延续性,省就业局对法律顾问单位实行三年一聘,合同一年一签,法律顾问费用一年一付。
联系人:马老师
电 话:(028)87770218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路18号809室
邮 编:610041
附件:
1.申请参选法律顾问单位报名表
2.承诺书
3.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法律顾问比选综合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