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公安局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大姚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招聘岗位为大姚县公安局辅警,主要工作职责为协助人民警察开展留置看护、执法执勤、行政管理、警务保障等勤务活动,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及职权。
三、待遇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实行1个月的试聘期,试用期内发基本工资,试聘合格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工资待遇具体如下:
(一)各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保障经费3700元/月(含社会保险);
(二)金碧派出所交巡警警务辅助人员、湾碧应急队员保障经费3950元(含社会保险);
(三)工资待遇随社会保险变动。
(四)工作期间由单位统一配发服装及装备、统一安排住宿;就餐在驻地食堂解决,餐费自理。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限本地户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服从安排,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具有爱岗敬业、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11月21日至2001年11月20日出生;
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道德败坏,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职业道德的;
4、曾因违反辅警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血亲有被判处实刑五年以上或者正在服刑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或直系血亲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釆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岗位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前仔细阅读《大姚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公告》,准确填写《报名表》并认真校对个人报考信息。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1日开始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址:以上岗位公示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相应部门办公室或对应辖区派出所。
4、报名须知
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学历证),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背面书写报考人姓名、身份证号)、《报名表》以及招聘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相关规定,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有立功受奖表现的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官士兵、党团员,以及户籍在楚雄州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环节。
(三)测试
测试内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政审
测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政审环节。
体检由招聘统一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考察政审与体检同步进行,具体由大姚县公安局辅警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五)聘用
体检和政审结束后,拟聘用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办理聘用手续前,报考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信息统一在以下渠道进行发布,通过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造成报考失误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本次招聘信息在大姚县电视台、大姚警方微信官方公众号进行发布。
(二)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本公告由大姚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大姚县公安局2019年11月21日
供稿:治安大队 华磊
编辑:黎艳平 李金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