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2人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持健康证;
(3)热爱幼儿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责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与技能;
(4)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2.岗位条件: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相关的资质证书;
(2)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二级甲等及以上);
(3)有相关工作经验1-3年,具有扎实的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和扎实的教育教学能力。
3.薪酬待遇:
(1)签订劳动合同,购买五险一金;
(2)享受国家规定的职称评定等资格;
(3)带薪寒暑假。
符合条件者请致电详询:028-64105405,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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