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详见附件1)。应聘人员如是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手续;其他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应聘者本人自负。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规定的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
年龄:“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2年4月22日以后出生(不含4月22日)。“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4月22日以后出生(不含4月22日)。“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7年4月22日以后出生(不含4月22日)。“50周岁及以下”是指1972年4月22日以后出生(不含4月22日)。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日期计算截止至报名开始时。
专业、学历学位及资格证: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书所载专业、所获学历学位、资格证等应分别与拟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和“其它条件”栏条件要求相符。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专业”是指具体专业名称。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如在国(境)外高校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国(境)外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工作经历:招聘条件中要求工作经历的,其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4月22日。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2023年4月22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8.2023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9.简阳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报名及资格审查(原件校验)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招聘单位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者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和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如实、详细、准确填写《2023年简阳市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的各项内容。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 2023年4月22日9:00—2023年5月7日17:00
报名地点:简阳市人民医院、简阳市中医医院、简阳市妇幼保健院、简阳市精神病医院。
(三)资格审查(原件校验)
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报名和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同步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原件校验),须本人持以下资料参加:(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2023年简阳市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报名表》1份;(3)近期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1张;(4)应聘岗位条件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执国、境外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5)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如在国(境)外高校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国(境)外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其中,如系下列人员的,还须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1)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材料原件1份(按附件3样式出具);
(2)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材料原件1份;
(3)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未领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及学校相关部门出具加盖鲜章的证明原件,所载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院系、毕业时间、学历层次和所学专业。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以报考者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记载为准。因不符而被取消聘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招聘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加盖工作单位鲜章的工作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从事具体工作的起止年月、工作表现等),加盖工作单位鲜章的包含此段工作经历时间段的工资清单或者社保部门出具的包含此段工作经历时间段的社保缴纳清单;
(5)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未领到各类资格证的考生须提供由资格证认定机构出具的加盖鲜章的证明原件,所载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名称、资格等级等。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条件,以报考者提供的资格证、档案等记载为准。因不符而被取消聘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考核比选面试资格,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考核比选
成立公开招聘工作组,考核比选工作由招聘工作组组织实施。具体考核比选时间、地点将通过“简阳市人才网”(http://www.jysrc369.cn)另行通知。
考核比选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同一招聘岗位的实际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2:1。因考生放弃、缺考等原因导致该岗位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2:1,但实际面试人数大于招聘人数的,仍视为面试形成竞争的有效比例。
面试不能形成竞争(即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招聘岗位,该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面试成绩须不低于65分,否则,不得进入公开招聘的下一环节。
进入考核比选人员成绩在面试后的7个工作日内在“简阳市人才网”(http://www.jysrc369.cn)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