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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信息化与大数据中心(四川省电化教育馆)2023年招聘编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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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性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单位地址:陕西街26号

  (三)主要职能:包括参与研究、拟订全省教育信息化、人工智能教育等标准规范;承担省级有关教育平台、网络、应用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安全管理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省教育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和统筹管理,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等的收集、分析,各级教育平台、各类应用系统的数据融通与管理开发应用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在线教育、教育大数据的开发、应用和管理服务,承接教育网络安全的技术服务工作等。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和相应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完全符合《四川省教育信息化与大数据中心(四川省电化教育馆)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4名,皆为专业技术岗位;其中系统架构师岗位1名,数据分析岗位2名,系统研发岗位1名。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在报名前对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本单位最终确定。

  报考者将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及其他按规定应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扫描件发至邮箱:jytdsjzx@163.com(邮件请以“姓名+岗位+专业命名)。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5日。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和要求,对报考者基本信息、报考资格以及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邮箱发送笔试通知书。

  (三)笔试

  1.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环节,笔试、面试满分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低于80分的,不予聘用。

  2.笔试主要范围及时间地点。笔试开考比例为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笔试主要考察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或岗位职业基本要求,不指定参考教材。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通知书。缺考笔试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3.笔试成绩公布。根据笔试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与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单位官网查询笔试成绩及排名,公布资格面审人员名单,通过邮箱发送资格面审通知书。

  (四)资格面审

  报考者按资格面审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地点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2张2寸寸照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及其他按规定应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交至本单位进行资格面审。其中证件验示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面审时签订诚信承诺书。面审通过,出具面试通知书。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面试

  面试分为结构化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两个部分。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低于2:1或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报考者面试缺考或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面试主要范围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和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等方面。

  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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